液化石油气钢瓶许可条件

2019-10-24 09:25:15 云创信达 136


液化石油气钢瓶制造单位除具备焊接气瓶生产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用于一条环焊缝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制造设备,应当形成包含板卷起重、钢板开平、套裁落料、封头成形、阀座焊接、底座焊接、环缝焊接、热处理、水压试验、气密性试验、外部抛丸、表面喷涂等过程的自动化生产流水线;

(2)用于板卷起重的设备起重能力不小于 25t;

(3)具有环焊缝焊接、阀座焊接、底座焊接、护罩焊接和信息化识读标识牌的机械化焊接设备,其中环缝机械化焊接设备不少于 8 台;阀座焊接、底座焊接、护罩焊接和信息化识读标识牌的机械化焊接设备至少各 2 台。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1)气瓶制造过程需要进行焊缝射线检测的,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 X 射线照相检测设备或者 X 射线数字成像检测装置;采用 X 射线数字成像检测装置时,其系统分辨率不小于 2.6LP/mm(线对数),像质计灵敏度、图像的畸变率、图像放大倍数等应当符合 GB/T 17925《气瓶对接焊缝 X 射线数字成像检测》的要求;液化石油气钢瓶制造单位,应当配有 X 射线数字成像检测装置;

(2)气瓶水压试验装置的数量应当与气瓶的生产能力相匹配(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水压试验装置的总能力不小于 200 只/小时);水压试验装置应当具有实时录入瓶号(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水压试验装置应当具有自动化识读二维码、电子标签或者其他信息化标识的性能),自动记录试验日期、试验压力、保压时间等相关试验参数,能够自动生成水压试验报告并且具有数据上传功能(液化石油气钢瓶制造单位在每个水压试验装置上一般需要配备具有全自动实时上传功能的远程视频监检装置);

(3)具有与许可产品制造能力相匹配的气密性试验装置和配套的压缩气体连续供气装置,以及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4)产品批量检验有爆破试验要求的,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与产品爆破压力相适应,并且能自动记录压力—进水量、压力—时间、进水量—时间曲线的水压爆破试验装置;

(5)制造单位应当具有用于钢材化学成分分析的直读光谱仪;

(6)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与许可产品制造能力相匹配的气压气密性试验装置和配套的压缩气体连续供气装置,以及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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