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许可证办理程序

2022-06-16 15:29:10 云创信达 609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程序:

特种设备

  (一)申请

  申请制造许可的单位到所在州(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申请书》,填写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本),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二)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三) 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

  按照规定需要进行产品试制或者进行型式试验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后,准备试制产品或者进行型式试验。

  承担型式试验的单位在完成型式试验后,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四) 约请鉴定评审机构

  申请单位应当携带批准受理申请资料和相关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实地鉴定评审

  鉴定评审程序按照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实地鉴定评审工作后,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五) 审批、发证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审批的许可项目,以国家质检总局名义颁发许可证。